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对电动-1/实行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的产品目录管理制度,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自行车销售登记表4,办理材料电动-1/执照,应携带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电瓶车新规提出,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
1、 上海电瓶车上牌 标准法律分析:要求1。电动-1/车主或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电动-1/,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区公安机关办理运输。2.申请注册电动-1/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标准并列入本市产品目录电动-1/。办理材料电动-1/执照,应携带电动 自行车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2.非机动车原产地证明。自行车销售登记表4。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凭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 上海 电动车新规2016上海电瓶车新规提出,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对电动-1/实行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的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而未列入产品目录的标准,不得在本市销售和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