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规定,拒不改正,上电梯电动车引发火灾,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的3年过渡期将于2021年10月31日结束,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于11月上路,并依法予以扣留处罚,8月1日起北京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将被处罚。1、北京电动车新规是什么?8月1日起北京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将被处罚。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
更新时间:2023-03-21标签: 北京80辆电动车北京充电上路电动车电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