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上牌,上海电瓶车新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1、上海电瓶车新规电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上牌。公安机关应当为快递、外卖等网络寄递活动发放电动车专用号牌。电动车用于或者停止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络寄递活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更新时间:2023-03-05标签: 上海市电动车管理新规新规电动车上海市管理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