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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有没有指定的安装范围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3 22:52:25 编辑:太阳能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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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改委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有没有指定的安装范围

根据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对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下面小编就梳理一下备案制下如何进行大型光伏电站的开发流程。根据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133),国家对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
发改委只对非自然人有限制!涉及指标问题!

发改委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有没有指定的安装范围

2,光伏发电国家政策

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财政部《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征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函》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2017年新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标准。前不久的通知文件规定,2017后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补贴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下调0.15、0.13、0.13元。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目前分布式光伏补贴是国家统一补贴0.42不变。

光伏发电国家政策

3,河南洛阳关于光伏发电并网有什么具体措施或者指导意见

河南洛阳出台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意见,国家能源局11月18日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审批备案、电网接入、补贴发放等具体流程,业内盼望已久的分布式光伏又一个利好政策正式落地。为更好对接国家政策,进一步促进洛阳市光伏产业发展,洛阳市已于11月21日发布《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了2015年底前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的发展目标,并提出对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运营企业0.1元/瓦奖励,连续奖励3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政府定额补助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公办敬老院或乡镇卫生院、林场、乡政府或村委会屋顶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洁优太阳能绿色电力,您身边的的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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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关于光伏发电并网有什么具体措施或者指导意见

4,我怎么判断我的分布式光伏属居民类别还是非居民类别

根据《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2113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件,以居5261民还是非居民性质来申请光伏并网,主要是您的权4102属证明材料是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如您属于个人1653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内,为居民光伏项目。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容热线95598咨询。
根据《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规定,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即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居民光伏项目。以居民还是非居民性质来申请光伏并网,主要依据权属证明材料是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 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5,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需要系统集成吗

1月18号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这是一个业界翘盼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细则文件。其中第17条提到了关于分布式光伏设计、施工的资质要求,但只是很笼统的一带而过,让人不明所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查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到底是些什么资质呢?分布式光伏系统集成从施工来看,有点近似于家装,在屋顶安装光伏设备、铺设电缆、连接并网。作为一个新行业,好像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资质规定。由于是建筑物上安装光伏设备,系统还要连接并网,所以承接方至少需要基本的建筑装修、家庭电网、光伏系统等基本知识。光伏系统是否能牢固地固定,对原有建筑防水和承重是否有影响,光伏发电是否符合电网的并网质量要求,这些都关系到业主房屋的安全性,发电对电网的冲击,系统的工作效率和寿命。所以分布式光伏的资质确实需要规范。另一方面,对于小型分布式项目的资质要求不易过高。家庭分布式项目大约3-5KW,成本不会超过6万元。而一个甲级或者乙级的设计院出一张设计图可能就需要5万元。显然要求项目的设计施工资质太高就会完全超出用户的承受能力,不必要的提高建设成本,障碍分布式光伏进入家庭市场。建议可以按照项目规模分几个资质档次要求:<300KW, 300KW< &<1MW,>1MW。对于小于300KW的项目,参照基本家装资质即可。
光伏发电系统安装需要的地理条件包括:地点、 气候、 纬度、 平均日照、平均温度、降水量、湿度、浮尘量、风荷载和地质条件都会影响光伏建筑一体化的经济性。在设计计算前,需要收集当地的气象数据资料,包括当地的太阳能辐射量以及温度变化等。一般来说,气象资料无法做出长期预测,只能根据以往 10~20 年的平均值作为设计依据。另外,从当地气象部门得到的气象数据资料, 一般只有水平面的太阳辐射量,需要根据理论计算换算出光伏板表面的实际辐射量。 春季: 太阳散射辐射量在华北的增加区向南延伸,江南的减少区南退, 减少量的绝对值变小。 太阳直接辐射和总辐射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趋于减少, 并在云 贵高原和江南形成一减少带。 夏季: 我国东部和北部地区太阳散射辐射量基本是增加的, 其他地区太阳 散射量以减少为主。

6,请问太阳能发展趋势如何

一、光伏分布式发电是主要发展方向 近年来,我国西部地区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但是随着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大规模建设,一些问题已经有所显现。部分地区用电量低,已经无法完全消纳这些电量,并且受到电力系统接纳能力限制无法大规模发展。因此,鼓励东、中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发电,鼓励自发自用,成为光伏发电的发展方向。 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分布式能源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资料显示,分布式发电通常是指利用分散式资源,装机规模较小的、布置在用户附近的发电系统,它一般接入低于35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 目前,浙江、山东和广东等省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较大,预计到今年底,将分别达到60万千瓦、40万千瓦和40万千瓦。部分省份还在积极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管理方式。江苏开展了工业园区光伏发电集中应用、光伏示范村(小区),风光互补、渔光互补、农业大棚光伏应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工业园区形成了政府协调推动、发挥企业作用、统一规划的项目开发模式。 二、今年政府政策频出,力推分布式光伏发电 今年7月份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尤其重点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 11月份密集出台的《关于征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预示着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体系逐渐完善,为我国分布式光伏大规模建设奠定了决定性基础。 政府政策的支持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是也需看到目前分布式发电由在中国刚刚兴起,难免会出现各种障碍。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分布式能源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分析认为,从政府的各项举措来看,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决心已定,如果未来在发展过程中还出现其他障碍,相信政策会持续加码。 在政策引导下,分布式光伏建设前景已经凸显。分布式式光伏将在2014年开始成为光伏建设的主要发展方向,也成为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根据《关于征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的函》,2014年光伏发电的建设规模提高两成,达到12GW,其中分布式光伏8GW。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认为,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这一目标有望实现。
买摩托送太阳能,你说发展如何
未来对太阳能的利用,是显而易见的。关键是标准化的问题。立法标准化,同时将太阳能所产电能,通过与国家电力网络并网,使之服务大众,并为提供太阳能电力者,实行有偿收购。其实,很多细节都需要通过立法解决,否则,谁会有积极性去做呢?

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办法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第三条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第九条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十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第十二条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第十五条 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第二十条 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第二十一条 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第二十二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规模较大、占电网负荷比重较高的供电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和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办法。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第二十六条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第二十七条 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第二十八条 组织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汇总项目备案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分类汇总备案信息后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统计,并分别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配合本级能源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能源管理部门按季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信息管理,组织研究制定工程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统计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分析评价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准,适时发布相关产业信息。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汇总表(略)附表2:1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略)
文章TAG: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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